10月10日,昆明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《昆明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(试行))》,针对生产企业、消费、用车领域等方面制订十条措施,大力倡导绿色出行,推动汽车消费升级,促进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。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为止。
公务用车领域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
在公共领域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
对新能源公交车实施补贴
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
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
实施新能源汽车差异化通行政策
实施新能源汽车停车费优惠政策
对汽车生产企业实施销售物流补贴
对销售到省(境)外的新能源乘用车给予生产企业每辆不超过1000元,新能源客车给予每辆不超过3000元,其他新能源商用车给予每辆不超过2000元的物流补贴。补贴资金由汽车生产企业税收贡献所在市级财政与县(市)、区,开发(度假)园区财政各承担50%。
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扩产促销
强化新能源汽车在线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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